高棟正躺在椅子裡冥思苦想,辦公室門敲了三聲,高棟坐直身體,說了句請進。
進來的是陳隊,高棟道:“查怎麼樣了?”
“那兩個事業單位買顏料的人已經確認過了,他們都是單位的辦事人員,平時沒有任何異常行為,顏料買回去是用來單位裡的宣傳工作,沒發現任何疑點。”
高棟似乎早預期這個結果,沒說什麼。
陳隊又道:“派出所的民警去林嘯家裡走了一趟,聽他們說,林嘯所租住的文峰公寓家裡沒人,也沒有留下字條,東西整齊,沒有被翻動的跡象。我跟派出所所長說了,縣局領導的意思是先記錄情況,暫時不要立案。”
高棟嗯了聲,想了想,道:“那個文峰小區有監控嗎?”
“這是縣城比較高檔的幾個小區之一,肯定有。”
“查一下他最近一次什麼時候回家,最近一次什麼時候離開小區。”
“好的,我馬上去落實。”
陳隊走後,高棟又仰面躺下,思考起李愛國的案子。
他在半夜打完牌後,獨自開車回家,從沿海南路拐彎進入鳳棲路,開了三四百米的距離,到底遇到了什麼情況會讓他半路停車?又遇到了誰會讓他開啟車門,讓兇手上車?
這點依舊是破案的關鍵點所在。
而最主要的是,兇手究竟是怎麼來到鳳棲路上蹲點的?
監控中,凡是行人,都很容易排查,只要看是否在短時間內離開下個監控,就能判斷此人是否滯留在路上。
唯獨是坐車來的。
兇手一定是坐車來的,而且一定坐在了後排的車位上,這樣監控才會拍不到。
但犯罪心理學的常識推斷,兇手是一個人,沒有同夥,那麼開車的司機應該和兇手沒關係才對。可是所有當晚經過鳳棲路的車輛都排查過了,司機都表示沒有人在半路下過車。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?
高棟始終想不明白這其中的矛盾點差在了哪裡。
難道這次兇手是有同夥的?開車的司機是他的同夥?
也或許是幾百輛車子的排查工作繁重,自然沒法每個當晚的司機做詳細筆錄,很容易出現紕漏,公安在排查中疏忽遺漏了?
但現在已經錯過了黃金調查期,案發已過十天,就算現在找到當時搭載兇手的車輛,只要兇手不是長得奇形怪狀的人,司機也一定記不清楚兇手的容貌了。
當時案發之初,高棟定下了五個方向的工作。
現在第一個方向,查鳳棲路的監控,已經註定以失敗而告終。
第二個方向,查案發前一段時間裡,李愛國開車被誰跟蹤了。這部分的工作繁多,難度很高,想必兇手跟蹤時,也是異常小心,避免被李愛國本人發現。現在他們要從監控中查出誰跟蹤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