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錄 關於小說裡面的結婚(1 / 3)

小說:京都的故事 作者:薛定諤的貓

以下是《日本民法典》關於結婚的說明:

第七百三十四條:(近親結婚的限制)

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。但是,養子女與養方的旁系血親間,不在此限。

第七百二十六條:(親等的計算)

(一)計算親屬間的世數而定。

(二)旁系親屬的親等,由計算其親等的一人或其配偶開始,溯至同源的始祖,再由該始祖開始,跟至計算親等的另一人,依其間世數而定。

羅馬法的親等計演算法。

顧名思義,羅馬法的親等計演算法來源於古代羅馬法,實際上是來源於古羅馬後期的法律,後被大陸法系國家所承繼,現在是使用最為廣泛的親等計演算法。它將直系和旁系的親等計算分別處理,所以在表達時一定要說明是直系親還是旁系親(包括血親和姻親)。具體的計算方法是:

直系血親以一代間隔為一親等。比如己身和父母是直系血親一親等,和祖父母、外祖父母是直系血親二親等,和曾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是直系血親三親等;和子女是直系血親一親等,和孫子女、外孫子女是直系血親二親等,和曾孫子女、曾外孫子女是直系血親三親等。其他各代依此類推。

旁系血親計算的特點是“代次相加”,所以我們可以將它稱為“相加法”。計算時首先要找到雙方共同的最近直系長輩血親,然後可以按代次間隔單向計數累計,也可以雙向計數後相加。舉例來說:己身和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長輩血親是父母。如果按照單向計數的辦法計算,己身到父母是一親等,再由父母到兄弟姐妹,累加就是旁系血親二親等。如果按照雙向計算,己身到父母是一親等,兄弟到父母也是一親等,二者相加也是旁系血親二親等。再舉例說,己身和堂侄女,雙方共同的直系長輩血親是己身的祖父母、堂侄女的曾祖父母。單向累計,己身到父母是一,再到祖父母是二,再由祖父母到叔父是三,再由叔父到堂兄是四,再由堂兄到堂侄女是五,己身和堂侄女就是旁系血親五親等。如果雙向相加,己身到祖父母是二,堂侄女到她的曾祖父母是三,二者相加也是旁系血親五親等。需要注意的是,按照羅馬法親等計演算法,旁系血親永遠沒有一親等。

姻親親等的計算比照配偶的血親,比如丈夫和其父母是直系血親一親等,妻子和公婆就是直系姻親一親等;丈夫和其兄弟是旁系血親二親等,妻子和丈夫的兄弟就是旁系姻親二親等,其他類推,反之亦然。

寺院法的親等計演算法。

寺院法親等計演算法來源於中世紀歐洲的基督教教會法。至今仍有一些受宗教影響較深的國家採用。不管是血親還是姻親,它同樣嚴格區分直系和旁系。

在直系血親屬計算上,寺院法親等計演算法與羅馬法親等計演算法完全一樣,無論是長輩還是晚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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