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二章 許鈴音:大鍋,我是你的小心肝嗎(大章求月票)(1 / 10)

那兩個僕人,李先生認識,是小胖子府上的家丁,負責接送他放堂。

兩人顯然是在外面得到了某些“小探子”的告密,知道自家少爺給人打傷了,而且情況還蠻嚴重,因為私塾把大夫給請來了。

目標明確的闖進內院,進了屋子,一眼便看見了躺在床上昏迷不醒的小胖子。

“少爺.....”

其中一個家丁驚呼一聲,撲到床邊,探了探鼻息.......沒死。

緊繃的身體這才放鬆,隨之而來的是滿腔怒火,雖然少爺是在學堂裡被打的,但老爺夫人可不是審案的官老爺,他們只會覺得,少爺是在讀書時受傷的,那負責保護少爺的他們,就要挨罰。

兩個家丁怒視眾人,盯著李先生,嚷嚷道:“那個小兔崽子打的我家少爺?”

李先生咳嗽一聲,溫和道:“這件事是一場誤會,你們先把他帶回去,過後我會親自登門。”

他打算先等許鈴音的家人到來,然後商議著上門賠罪。

由他從中調解,把這件事和平解決。

畢竟是在他私塾裡發生的稚童惡性鬥毆事件,鬧大了對他名聲影響很不好。

家丁是比武夫還粗鄙的存在。

“少給爺來這套,我只知道,我們家少爺被打了,你不交人,老子就去報官。”家丁大聲嚷嚷著。

另一個堵住了院門口,不讓人離開。

李先生冷笑一聲:“《奉律疏議·名例》規定:“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,收贖。十歲以下,犯反逆殺人應死者,上請;盜及傷人者,亦收贖。

“出了私塾,往右走半時辰就是衙門,兩位快去快回。”

簡單概括就是,稚童犯罪,可交贖金代替刑罰。

兩個家丁講法律肯定是講不過李先生的,又氣又怒,擼袖子想打人。

這時,一個男童指著許鈴音,大聲說:“是她打的人,是她用竹條把人打死的。”

“原來是你!”

這時候,家丁才看到李先生有意無意的擋著一個小姑娘,其實也不是才看到,只是兩人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幾個虎頭虎腦的男童身上。

那個小丫頭其貌不揚,一副不太聰明的樣子,誰能想到打人者會是她。

不過,觀念轉變過來後,家丁突然發現,這丫頭身體壯實的很,圓圓的臉,圓圓的肚子,圓圓的手和腳。

一膀子力氣.......

“帶走!”

其中一個家丁抱起了小胖子,另一個家丁過去揪許鈴音的脖頸。

“你們要幹什麼。”李先生吹鬍子瞪眼。

“去!”

家丁一把推開他,怒道:“老子管你什麼律法,打人就要負責,老子現在要把她帶回府,交給老爺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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